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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拟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4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小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报名时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1号,三水汽车站对面)报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7833919,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填写《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15年第2期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政工室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中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1、体能测试,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中的男、女子青年四组的评分标准实施,男子合格成绩在4分35秒以内,女子合格成绩在4分30秒以内。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名次先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分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如决定递补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先后依次递补。排名时,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首先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学历层次相同,则按照参加工作年限长短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2〕117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三府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后需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工作满3年。
附件:1、《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15年第2期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
2、《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15年第2期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201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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