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环境保护协管员,从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法规宣传等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 聘用合同制环境保护协管员20名。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2、具有环境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1岁以上、28岁以下; 4、户口不限,性别不限,无其他兼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15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协管员,月薪为基本工资本科为1600元,研究生1700元,岗位工资400—1500元,绩效考核工资800元。 3、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从次年按每月40元计发工龄工资。 4、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聘用人员,在次年按每月50元计发奖励工资。 5、年终经考核合格后,按比例发放年终奖。 6、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静安路439号)办公室(咨询电话:839325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4张,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一份。 五、考试课目和时间 1、考试课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生通过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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