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24号)精神、《泰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及招聘计划,进行补充招聘,余缺岗位有乡镇初中教师5名、乡镇小学教师6名,城区幼儿园教师5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第一轮没被招聘录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专业对口,(小学岗位参见附件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已就业者其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小学、城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历。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为部分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即:乡镇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学前教育中专毕业后经自学考试、函授、电大获得学前教育大专文凭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 9、报名者参加我县面试,其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体育专业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10、符合泰宁县2015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各项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7月4日~7月10日,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三、面试 面试按《泰宁县2015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泰宁县2015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泰宁县2015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 咨询电话0598-7838419监督电话0598-7832268 泰宁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7日
附件1 2015年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岗位信息表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未就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 | | | | | | | | |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2、应往届未就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3、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经自考、函授、电大学习获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且有报到证也可报考。 |
附件2 泰宁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补录岗位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2015〕13号)和《泰宁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泰教〔2015〕10号)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我县的招聘教师面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面试对象 经参加2015年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并按学科拟补充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名单根据本次报考人数另行公布。 二、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回避的原则,参加面试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 4.坚持严肃考风考纪的原则,自觉接受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面试资格(报名资格)复审地点、时间 1.复审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2.复审时间: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8:00。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暂时还无法提供的需学校开具证明) (3)教师资格证(2015年已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证明); (4)笔试准考证; (5)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证明;已同其他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的需提供已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面试证)。 审查合格,发给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其面试资格将被取消,责任自负。 以上1-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1.学前教育专业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上午:7:30-12:00 (2)面试地点:泰宁县实验小学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问答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幼儿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技能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奏、视唱、舞蹈和才艺展示。 2.其他专业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下午:1:30-6:00 (2)面试地点:泰宁县实验小学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片段教学10分钟,问答5分钟。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说课内容选用教材见附件。问答内容由面试主考官即席提问,考生现场作答。 五、面试程序 1.抽签。学前教育专业面试当天上午7:30,其余专业面试当天下午1:30由工作人员核查面试人员身份后,组织考生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同一学科的面试顺序。 2.备考。抽签结束之后,候考室工作人员将各组第一位考生带入准备室,准备室工作人员将已准备好的密封试题(每科各3份)交由考生(同一岗位使用同样的课题),当场拆封后,工作人员将其考题记录在册。考生就抽取的题目在准备室进行备课。考生准备时间控制在40分钟之内,准备室工作人员负责计时。候考室工作人员按各组抽取顺序将下一名考生带入准备室。 3.面试。考生从准备室出来后,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面试室进行说课、问答或技能测试。考生面试时只能向评委报告本人抽签的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或暗示本人的姓名等信息。面试过程需按规定严格控制时间,面试室配有专职计时人员,随时提示考生。 4.评分。评委以整数当场评分(评委7人),工作人员计算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经现场人员签名确认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片段教学部分为80分,问答部分为20分。学前教育专业问答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六、注意事项 1.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应聘考生、面试评委中途不得离开考场(面试评委中途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需两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应聘考生、面试评委进入考场前均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相关人员统一管理,隔绝与外界联系,否则取消相关资格;面试评委打分应独立给出,不得讨论商量、交头接耳。 2.参加面试考生应持身份证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按规定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地点。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面试。 3.考生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有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追究其本人及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 4.面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封存面试原始资料(包括所有评委的面试评分表及考生成绩汇总表等),由评委组组长、纪检监察人员签封,报县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备查。 5.面试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面试指定教材 初中数学北师大出版社(七、八年级) 初中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八年级) 初中美术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八年级) 小学英语福建教育出版社(四、五年级) 小学音乐人民教育出版社(四、五年级) 小学体育不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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