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是根据福建省财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财政厅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部分厅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4.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 | | | | | | | | | | 财政(学)、金融学、会计硕士、会计(学)、财务管理 | | | | | | | |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工程 | | |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技术 | | | |
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审核。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30——2015年8月14日17:00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五、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2、笔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其中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面试总分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联系方式 邮编:350003 联系人、电话:0591-87097805\8709788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财政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和福建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驻省财政厅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7818。 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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