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地处上海、南京两大经济圈的黄金腹地,一座充满灵气与活力的江南名城,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江苏省首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目前正全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苏南现代化工贸名城。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丹发〔2014〕42号)精神,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现就2015年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5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丹阳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创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一)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拥有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项目; (二)拥有与其所创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属、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拥有符合国家、省、丹阳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丹阳传统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丹阳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在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医疗器械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已落户的创业人才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并已办理社会保险。本人实际现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最大股东。未落户的个人(团队),须在公布入选之日起两个月内和相关园区(企业)签订入园(合作)协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创新人才须于2014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企业给予引进人才不低于30万元的年薪,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权的人才。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类项目的企业;⑤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在所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资金。根据评审结果,给予60-300万元的资助资金。 (二)免租用房。创业人才享受创业创新载体提供的2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100平方米的生活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三)立项扶持。创业创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科技重点项目,经费资助50-10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立项要求匹配支持。 (四)作价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五)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创投机构对创业人才企业进行投资。对处于起步期的创业创新项目,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经论证评估,市风险投资公司予以风险投资支持。积极鼓励海外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海外风险投资参照引荐外资给予奖励。 (六)科技人才贷: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人才个人,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由合作银行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享受国家基准利率或最低基准上浮20%优惠。 (七)生活支持。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 5年以上,且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经考核评审,根据人才层次提供至少6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每月5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3年;给予“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每月4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3年;给予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2年。(八)公共服务。到丹阳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创业载体所在地主管部门统一代办,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三、评审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 人才通过丹阳人才网(http://www.dyhr.cn/)高层次人才版块或登录(http://hwrc.dyhr.cn:8080/)进行注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丹阳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填写A类申报书、创新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 2、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的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4、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已落户丹阳的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投资证明、公司章程、企业参保记录;已落户的创新人才需提供引进企业的申报资质和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园区达成来丹创业意向的A类人才需提供创业意向协议书;尚未到我市工作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B类人才需提供意向协议书。 所有附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二)资格初审:2015年9月; (三)技术评审:2015年10月;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结束后,9月15日之前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丹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对提交的材料也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联系方式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086-511-86962980邮箱:dyrcgzk@163.com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贺建涛 电话:0086-511-86926959传真:0086-511-86926800 邮箱:dyrsjhjt@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 邮政编码:212300 真诚欢迎各方有识之士来丹阳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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