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封丘县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此次我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80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拟招聘30人,涉及专业包括文秘类、计算机类、经济类、行政管理类(参照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被聘人员由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分配。 农村中小学教师拟招聘150人。其中:小学教师110名,中学教师40名。被聘人员由县教体局根据用人情况予以分配。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封丘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服务期内的封丘县特岗教师;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5年7月9日,在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报名地点:封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位于封丘县建行东50米路北)。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时需持毕业证(应届生未领取毕业证者可持学生证及学校证明)、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封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5张。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结合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县人事局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封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封丘县人事局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封丘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封丘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封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专业)分类造册。考生于2015年8月3日,到封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封丘县建行东50米路北)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笔试分初中组和小学组进行。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封丘县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封丘县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封丘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地点安排在封丘县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封丘县人事局另行安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要素。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递补意见,报封丘县人事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凡被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招聘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8297002(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3-7095019(报考教师类咨询电话) 五、纪律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4、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和县教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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