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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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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9: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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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7号)、《中共毕节地委  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毕地党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需求岗位、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市直各单位见习岗位需求共92人,详见《市直各单位及毕节市经济开发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关内容从2015年7月10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局官方微信平台毕节就业与人才等媒体发布。
  其他各县(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及相关事宜请关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引导办”相关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条件
  1.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节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报名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20日-7月23日,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志愿,报名免收报名费。
  市直就业见习报名由各需求单位组织,报名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市直各单位及毕节市经济开发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各县(区)报名事宜咨询电话:
  七星关区 0857-8947725 大方县 0857-5250191
  黔西县 0857-4246137 金沙县 0857-2221050
  织金县 0857-7622412 纳雍县 0857-3531064
  威宁县 0857-6224687 赫章县 0857-3232718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 0857-4887166
  经济开发区 0857-8437078 双山新区 0857-547832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就业见习报名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由各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评,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市“引导办”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志愿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各见习需求单位请于7月28日前,将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统一组织见习对象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引导办在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市“引导办”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七、见习期管理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根据《中共毕节地委  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毕地党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500元,见习单位补助5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
  (二)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具意见,并逐级报县(区)、市“引导办”备案。
  (三)见习期满一年,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引导办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见习单位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等资料划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八、纪律监督
  选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8248953(毕节市第二纪工委)
  0857-8226499(毕节市引导办)
  附件:1.市直各单位及毕节市经济开发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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