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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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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9: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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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沽源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本科及以下学历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
  1、高中教师
  (1)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高中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可网上查询的高中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号、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初中教师:
  (1)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小学教师
  (1)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幼儿教师
  (1)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7月17日至7月21日8:30--17:0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沽源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3—5812541。
  报名及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要求:1、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普通话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彩照5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普通话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时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证明,身份证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彩照5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经初审合格人员需填写《2015年沽源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所报考科目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科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上午,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约两周后,在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原则上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划定。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政策咨询电话:0313-5812541
  监督举报电话:0313-5812141
  点击下载:沽源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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