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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越秀区面向2015届本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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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2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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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3号)和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现面向2015届越秀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小学心理教师1名。

一、招聘对象

在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届越秀区生源免费师范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越秀区教育局人事保卫科。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籍表(即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个人简历及获奖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按时报名。

三、招聘办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单位由局统筹确定。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7665521,监督电话:020-87784260。

越秀区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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