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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公开招聘12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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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0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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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编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毕节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拟招聘毕节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毕节市城乡规划测绘院”工作人员7名,“毕节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中心”工作人员3名,“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5年毕节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在职考生近三年中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具体规定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7月10日在读的本科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8.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6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市行政中心C栋东1502室)。

4.联系电话:0857-825666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在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验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6.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名时须签订岗位聘任承诺书,承诺其岗位聘任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8.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信息表》,下载并在《报名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不能对《报名信息表》格式作任何改动),用A4纸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经资格审查,无人报名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操作测试

考试采取计算机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计算机操作测试形式:闭卷考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所报考职位专业软件操作知识,具体规定详见《职位表》。

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具体时间见计算机操作测试准考证。

计算机操作测试地点:见计算机操作测试准考证。

领取计算机操作测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于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领取。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操作测试准考证方能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考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发布。

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低于3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招聘职位专业知识加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以现场同一职位采用相同试题进行面试,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末位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若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新一轮面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市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不合格,报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截止2015年7月10日在读的本科非2015届毕业生;

4.近三年中年度考核有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信息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的;

8.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10.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一、公示

经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聘招办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经公示期间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和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招考。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在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毕节市城乡规划局:0857—8256667

监督电话:毕节市第三纪工委:0857—8248943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应准考证方能参加,未携带两证的,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参加考试、体检。

2.此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公开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xls招考职位表.xls

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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