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管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20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阜康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复转退军人;阜康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且在阜康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农村警务室协警。 学历证书须获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5年7月1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在阜康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4)在社区劳动保障岗位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笔试成绩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加2.5分进行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在农村警务室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协警,笔试成绩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加2.5分进行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6)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岗位 因维稳工作及基层工作需求,计划招聘20名。阜康市行政辖区户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其中,回族4名、哈萨克族4名、维吾尔族2名,其他10名不限民族。具体详见《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根据《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7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简章》。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于7月10日至1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填写《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到阜康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22日到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1、笔试。笔试由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汉语命题、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定于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具体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加分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7月27日上班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康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团委出具的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组织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农村警务室协警”须提供所公安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复转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7月28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面试、公布总成绩 1、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1-2人的,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于7月30日到阜康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2、7月31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组织体检 8月4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开展。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六)考核(8月6日-7日)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核如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考核期间,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环节。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8月10日-8月16日) 1、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阜康之窗”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由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区工作需要及人员需求,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分配到社区。并由各社区所在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工资标准按照现行编外社区者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阜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均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进行发布。 附件:1.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职位表 2.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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