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儋州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本次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其中市确权办8名、那大镇6名、南丰镇4名、和庆镇4名、新州镇4名、光村镇4名、海头镇5名、木棠镇5名、峨蔓镇3名、白马井镇3名、中和镇3名、东成镇6名。 (二)所有聘用人员均为临时聘用,聘用期满后解除用工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待遇每月工资1500元(五险金按国家规定另算),差旅费按有关规定计发。聘用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若工作需要延长聘用期的,另外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专(不含高中)以上学历(农业、测绘和计算机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7月1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后出生)。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儋州市农业委员大院土地确权办公室(那大文化北路1号儋州市广播电视台旁边)。 报名联系人:李孔高(13698996844) 温恒(18689552014) 联系电话:0898-23835060 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由儋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面试按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的面试方案执行。 七、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儋州市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儋州市农业委员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考核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镇政府组织开展。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由儋州市农业委员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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