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业务水平,根据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龙委办[20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和职数 详见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范围、对象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各职位需求计划。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 2.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10日 报名符合条件者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持纸质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业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查。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1.中职校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面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课程。 2.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确定引进人选 根据择优原则及面试成绩确定引进人选,引进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如报名人数少或其他原因,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 (四)聘用 引进人选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中职校教师岗位引进人员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龙泉市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国土局、龙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龙泉市人力社保局:0578-7262228 龙泉市教育局:0578-7111727 龙泉市国土局:0578-7121649 龙泉市林业局:0578-7117530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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