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是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10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要求为本科生的岗位,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岗位表》有附加要求的从其要求。 4.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被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中职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5.具备适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区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 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1日9:00-7月25日12∶00; 缴费时间:2015年7月21日9:00-7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7月26日9∶00—12∶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8月17日-1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8月5日—8月7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06-10)缴费报名人数5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06-10)免笔试时,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经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hagzx.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 应聘物流、建筑、中文、数学、会计学、电子商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3、04、06、07、09、10)的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答辩占40%(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下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5)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数控、模具、计算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2、08)的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40%,答辩占20%,技能测试占40%。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试讲(含答辩)方式:试讲内容为备课、试讲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试讲。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教案。③答辩。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技能考核方式:考生根据专业技能测试要求,运用现场提供的仪器、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试项目。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时,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同分的,取试讲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adz.gov.cn)、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hagzx.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聘用人员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中职或高校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纪委:0517-83719268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11960,83715028 六、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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