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0名,其中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32名,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至1997年8月3日期间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应聘007—013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⒈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报名地点 涟水县教育局八楼会议室(涟水县红日大道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⒊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确保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面试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6)应聘004—013岗位的人员需要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如: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名册、本人每个学期的任教年级及课程证明等)。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涟水县教育局0517-82380380、涟水县人社局:0517-82380779)。 ⒋资格初审 涟水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001-003)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涟水县教育局会同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⑶面试方式:面试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现场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说课形式,教学方案设计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⑷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现场答辩2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⑸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⑹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由涟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涟水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由涟水县教育局统一分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涟水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2380779 涟水县教育局0517-82380368 咨询电话: 涟水县教育局人事科0517-82380380 本公告由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