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滨湖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①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综合奖学金;②校级“三好生”;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优秀毕业生”)。 (3)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4)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14届获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招录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至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1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无锡市蠡湖中心小学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精神,报名资格条件审核通过者缴纳笔试费100元/人。进入说课测试者,缴纳说课测试费100元/人。特困家庭子女给予减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6)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1:3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无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择,则退还考试费。 2、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领取准考证 报名当天领取准考证。 4、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说课测试。 (1)第一阶段: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包括课程与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等,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根据招聘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课堂教学测试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跟进)。 (2)第二阶段:说课测试(满分100分)。 说课测试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说课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师素养和教学技能,对应聘者的教育理念、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作出评价。 说课测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两阶段测试结束后,将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按40%:60%的比例折算出总成绩,并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需求数1:1确定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出现同分情况的,根据第二阶段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确定最终入围人员。 本次考核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 5、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6、录取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滨湖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员,根据滨湖区教育局提供的需求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作出最终录用决定。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2、拟录用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的;3、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递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区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服从区教育局调配。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初期)为12个月。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滨湖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本公告由滨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1178595;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张老师。 四、纪律与监督 教师公开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滨湖区监察局:0510—81178052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纪委:0510—81178611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178680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