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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3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日及以前、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34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截止到2015年8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七)截止2015年8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连同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100.00元/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5年 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载并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类的考所报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总分150分;非教育类的考综合知识,总分150分。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1、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
2、考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即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3、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九、体检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一)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报名、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哪项环节或程序,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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