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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人 面向大学生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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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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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其中:乡镇学校15名,乡镇卫生院15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21名,乡镇社会事业中心9名(具体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营山县2015年7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任满1个聘期(2013年7月30日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报考乡镇学校小学教师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4日(工作时间内)。
  2、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工作时间内)。
  3、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7至8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三)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报考相关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含续聘合同)、年度考核表等有效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3张,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试费。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名时不报具体单位。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报名时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五)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总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于考试前2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并报名成功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次日下午16: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所有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乡镇学校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考生采取《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成绩计算
  1、报考乡镇小学校教师岗位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小学《语文》×50%+小学《数学》×50%;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岗位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3、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报考乡镇学校小学教师岗位考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包括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不指定教材。《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现行人教版的小学语文、数学教材。
  2、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乡镇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乡镇卫生院相关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综合知识》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本次公招依据营山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服务合同的年限及评优文件加分。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在报名点参加面试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报到时间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人员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如因缺考仅有一人实际参加面试的,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1、报考乡镇学校小学教师岗位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报考乡镇学校小学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天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表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单位(岗位)选择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单位(岗位)时间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通知。
  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及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相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委组织部 0817-8218658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点击下载>>>
  1.2015年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福建山香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2.2015年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福建山香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3.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福建山香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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