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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2015年7月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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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0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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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山丹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山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证)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山丹籍未就业退伍军人。
三、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人(男37人、女7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是山丹县户籍或山丹生源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和电子照片(大小为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除上述资料外,根据报名者身份不同,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没有发到手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退伍军人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证件外,还须持有委托书。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重新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报名费用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的标准执行)。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电话的畅通,确保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须填写《山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填写《报名表》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规范清晰,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虚假,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职位,按照拟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录名额;
2.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3.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4.考试时间:2015年7月28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
5.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6.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招聘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6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00厘米为合格。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考生确定: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拟考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进行递补。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考察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县人社局、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审批及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的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由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聘用人员经县公安局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人员的身份、福利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应往届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伍军人纳入工人管理序列,签订聘用合同。
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招聘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936-2721158
县人社局:0936-2721234
县公安局:0936-2833000
十四、本方案由山丹县招聘公安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山丹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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