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财经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涵盖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财经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中级岗位32人、初级岗位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6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须在面试时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要求学士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所需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经审批后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单位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耿老师 电 话: 0531—82911165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 编: 25001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