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且以此学历报考(含根据聊人字〔2006〕17号文件规定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高校毕业生报考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聘条件要求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高唐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2.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还须同时具备: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除上述情形外,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 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在本人报名前进行现场目测,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县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 8月2日12:00 《2015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aotang.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9:00-8月15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亦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退费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教育类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均不含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列为考察、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卫生类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教育类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人员在面试后,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体能素质测评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察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在我县具有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aotang.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应聘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其中应聘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面试时说课除外),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