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选考优秀人才到社区基层工作,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县政府[2013]50号专题会议纪要核定的社区工作人员编制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对象和条件 1、本次计划招考9名,其中夏茂社区1名。具体招考岗位、对象、人数、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2。 2、基本条件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⑶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⑸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⑹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7日至1997年7月27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考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3.具体要求 ⑴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⑵招考岗位中注明“夏茂社区工作人员”的,指专门面向具有夏茂户籍的人员进行招考,报名时需提供夏茂户籍证明。 ⑶专门面向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站工作人员招考的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最近3个月在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站领取工资的明细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黄燕清 联系电话:0598-5825007 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近照同底版一寸彩照三张。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2.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42769357@qq.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可下载),缴纳报名费80元。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领取准考证: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0日凭身份证到沙县民政局(县政府一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考生经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合格后按招考岗位数的1:3,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几点说明 1.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批准方可开考。 2.体检、考核: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在职报考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则按照所得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具体分配由县社区办统一安排。 4.福利待遇:享受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统一的经济待遇(社区书记、主任每月1665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每月1455元)。社保18%、医保8%、公积金为月最低缴存标准的5%,若遇经济待遇统一上调,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5.加分办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笔试加5分,社会工作师笔试加8分。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在8月26日至8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民政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聘用性质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一年,聘期叁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其他说明 1.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3.本次招考方案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825007(县民政局) | | | | | | | | | | | 城区社区工作人员 | | | | | | | | | 退伍军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 | | | | | | | | 面向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站工作人员招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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