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是生态新城管委会举办的公立幼儿园。为满足幼儿园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6名(具体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工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01和03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报考02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为音乐或美术,且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表》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8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9887528、83638503。 由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携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日(周六)下午:2:30—5: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提供任教时间证明(证明需由任教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符合条件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1)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有两项:绘画和舞蹈,自选其一或两项均进行。 (2)课堂教学测试有两个环节: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30分钟。 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时间为5-8分钟。 4.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与课堂教学各占50%。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由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公示与录用审批阶段,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或考生明确放弃录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录用与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正式录用后,教师工资为2600元/月(其中2200元按月发放;400元为绩效工资按学期考评后发放),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淮安生态新城纪工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解除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安生态新城纪工委、监察室:0517-83638916 本公告由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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