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社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6人(其中卫生系统岗位56人)。具体招聘岗位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7月21日至199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2.岗位要求的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类别为不限的,是指国家承认并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属留学回国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若资格复核时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所列的工作经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7月2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水利类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不限。 5.专门岗位面向在清流县服务期满并取得证书目前待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和清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招聘。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 21日前取得。正在办理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交,若资格复核时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和非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和非清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考生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外公布。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考生应在2015年7月29日8:00至2015年8月4日17:3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报名。 1. 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2. 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7月30日8:00至2015年8月5日17:30,考生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5年7月30日8:00至2015年8月6日17:30,报考者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7月29日8:00至8月5日17:30,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到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紧缺急需专业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清流城关。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加入笔试成绩。考生须在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持相关证件到清流县人社局调配录用股审核加分,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5.笔试合格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照今年招考公务员行测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医学类专业岗位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再降10分。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省考试中心改卷成绩统计出来后公布,到时考生可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面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 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紧缺急需专业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到清流县人社局调配录用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方法进行。 2.入闱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向清流县人社局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考生与招聘人数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我县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详见《清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确定清流县2015年紧缺急需专业的通知》(清人社〔2015〕13号),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水利类,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聘用。紧缺急需专业和引进符合《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5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条件的人才,或高级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或硕士以上学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或特殊人才,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紧缺急需专业考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聘用人数的,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按面试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七)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八)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清流县人社局调配录用股电话:0598-5338012,传真:0598-5323377。 本公告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