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校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校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4日到1997年8月5日之间出生);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专业性称号,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8月4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8月4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④专业性称号证书,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 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⑥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2015年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校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泰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笔试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报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泰州教育网公告。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上午8:30-11:30,改报名地点: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于2015年8月 15日下午2∶30~5∶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1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和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监察局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9831(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886333(市监察局)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