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区内外普通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571名。其中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04名,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467名。招聘计划详见《2015年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2015年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5.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7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4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 旗县市区中小学及乌兰察布电大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集宁师范学院负责本院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党校负责本校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2.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3.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5年8月13日。 4.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5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8日。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四子王旗大井坡学校招聘岗位(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察右中旗职业中学招聘岗位(除体育、音乐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四子王旗大井坡学校招聘岗位(财务管理、护理学、机电技术教育、建筑学、农学)、集宁师范学院、市党校、乌兰察布电大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招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 (三)笔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四)加分条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报考同一专业,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表》(各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旗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面试方案的制定,并负责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面试的组织实施;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教师面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集宁师范学院、市党校、乌兰察布电大各负责制定本学校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须统一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三)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 (四)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7人或9人组成。评委应具有相应资格,外聘评委不低于三分之二。 (五)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考核与体检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如果经考核和体检后超出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二)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直所属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集宁师范学院、市党校、乌兰察布电大各自负责本学校报考者的考核工作。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体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简章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2321(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人事科)、 0474-8320213(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