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举办公共服务岗位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枣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园2人; 3、枣庄市军供站1人; 4、枣庄市社会福利院2人; 5、枣庄市救助站6人; 6、枣庄三中1人; 7、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6人; 共计24人。 二、招聘对象 经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复员转业军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申请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户口薄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下载地址:www.sdzz.lm.gov.cn—首页—通知公告)。 (二)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到现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查,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拟招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3320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