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宁化县勘察测量队等22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其中第一批核准计划继续招聘14名,第二批核准计划20名)。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宁化县委党校等2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我县第二批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15年宁化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15年宁化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考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4日18:00,登录宁化县人事考试网(http://nh.smrsks.com)报名,提交详实的报考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考生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考生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5日18:00,考生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宁化县人事考试网(http://nh.sm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6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7日18:00,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报名结束后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计为通过审核报名人数。 4.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5日至8月2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自负。 5.其他要求:考生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而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宁化城关。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笔试加分的考生在2015年8月28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宁化县公务员局审核,名单将在宁化县人事考试网(http://nh.smrsks.com)上公布。考生在通知的时间内相关证件未送达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倍比例经批准开考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级人事部门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决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卫计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在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职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执行。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具有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4.学历类别: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学历。 5.工作经历:报考职位中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自主创业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工作经历起始与截止时间的界定: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7月31日。 7.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免笔试专业不受此限制),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需开考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宁化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考生所报免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考者需参加笔试。 8.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公务员局确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并统一公布。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9.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含报名人数超过1:3需参加笔试的免笔试岗位)。免笔试职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对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2015年将服务期满的可以报名并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报考少数民族乡职位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 10.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11.专门职位指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报考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3.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1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由宁化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