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人数 本次招用的工作人员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聘员,招用人数11名。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考 职位 | | | | | | | | | |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A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 | | | |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 | |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1.熟悉计算机操作,持有计算机等级2级以上证书;2.持有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含2年) |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情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星期六、日除外) 2.地点:增城区人民检察院3号楼二楼政工办(增江街教育路10号,郑中均中学旁) 3.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如下:《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并填写)。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计生证明(未婚证)、其他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报考司机岗位的考生参加路试及面试,报考会计岗位、检察辅助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路试)和面试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分别评出分数。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路试:路试主要考察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等。根据笔试(路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路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区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四、工资福利 招聘人员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55719。 附件: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聘员考试报名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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