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公开招聘财务管理系教师2名,工商管理系教师2名,信息技术系教师1名,思政教学部教师1名,计划财务处3名,学院团委1人,辅导员3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称职及以上。属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条件 1.财务管理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普通全日制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并获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 2.工商管理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普通全日制物流类专业,并获得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 3.信息技术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普通全日制通信工程专业,并获得信息管理类硕士学位; 4.思政教学部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普通全日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并获得思政类硕士学位; 5.计划财务处岗位:普通全日制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位; 6.学院团委岗位: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专业不限)学历学位。中共党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担任系级以上(含系级)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类特长; 7.辅导员岗位: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专业不限)学历学位。中共党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担任系级以上(含系级)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高校教师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表 财务管理系教师2名,工商管理系教师2名,信息技术系教师1名,思政教学部教师1名,计划财务处3名,学院团委1人,辅导员3名。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由我院组织人事处受理。 2.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2日上午17:00(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 (1)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信息表》,并附相关材料: ①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本、硕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报考学院团委、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扫描件。 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名同附件名为“报考岗位+姓名”。请勿多次、重复发送邮件,如有变更,请在邮件主题注明。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联系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217、13707589907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2015年8月,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ceb.edu.cn)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名单。 (二)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特长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及回答问题方式进行;行政、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其中学院团委岗位加试特长(声乐、器乐或舞蹈)。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报考所需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安排考察、体检。 (四)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检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附件: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xls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考试考生信息表.doc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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