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充实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辅导员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今年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 二、招聘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2.2013、2014、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辅导员岗位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教育厅和我校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以河南省人社厅审核确定的时间为准。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在河南省人社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即取消其应聘和录取资格。 3.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水平、知识结构、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经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作思路、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气质形象等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或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人选。 6.体检。拟聘人员到人事处办理体检手续,持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人员。 7.公示。体检合格后,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公示。 8.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须于五天内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辅导员招聘相关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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