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全县农村幼儿保教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和顺县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聘用50名农村幼儿保教人员,充实到我县农村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农村幼儿保教人员50名。招聘岗位为10个乡镇的农村幼儿园。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安心农村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52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15年7月25日—2015年7月28日报名。 2.报名地点:和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师资股。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县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幼儿园公章,园长、中心校校长签字)。 经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二)招聘 1.考试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幼儿专业知识80分、教育学10分、心理学10分) 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2.积分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记5分,其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记3分。 在和顺县幼儿园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每有一学年记0.3分。 总成绩=考试成绩+个人积分。 (三)排名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并列按考试成绩排名,考试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的前50名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特设岗位教师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公示 对于体检合格的50名人员,在和顺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录用和选岗 1.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选岗 留任原岗:录用人员已在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可优先考虑其留任原工作岗位;不愿意留任原工作岗位的参与依次选岗。 依次选岗:按总排名次序依次选岗。 (七)递补 在录用和选岗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岗。 (八)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期及工资待遇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按1420元计发,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257.04元)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4-8122935 教科局办公室 0354-8138009 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岗位设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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