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考检察辅助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及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招考检察工作辅助岗位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招用。 3、新乐市户籍或新乐生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 7、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法轮功或其他邪教活动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1、报名。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附电子版)。 2、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市公招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发给准考证。 3、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分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三个方面,一份考卷,满分100分。笔试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被确定为面试人选。8月5日通知面试考生到新乐市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主要考察应招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聘请专家评委打分,满分100分。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体检。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招考人选按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6、考察与公示。由检察院、组织部和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严格考察,重点考察拟招考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情况。考察主要在拟招考人选所在村或社区进行。考察的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审批并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的,通知招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招用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视条件可以续签。 试用期2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招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招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回避制度。招考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凡涉及与应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考纪律。对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在考试考核中存在作弊行为等违反招考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由市公招办取消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在招考工作中,遇有把握不准、难以界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招考不提供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举办各类培训。 咨询电话:新乐市人民检察院:0311-885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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