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规定的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江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江华县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6日。 (3)、报名地点:教师岗位的报名地点设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会议室),其他岗位报名地点均设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招考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10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6)、招聘岗位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江华县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28日)或高考时应在江华县。 (7)、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有关事项再另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 (2)、笔试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如下: 疾控医师岗位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康复医师岗位为针灸推拿学专业知识;其他医师岗位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放射诊断、B超诊断岗位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知识;检验岗位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知识;护士、助产士岗位为护理专业知识;以上岗位笔试科目内容均包括专业知识(80分)和卫生法规知识(20分)。 高中教师岗位(含县职业中专学校语文、数学、体育教师岗位)为高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初中教师岗位为高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和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小学教师岗位为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和小学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为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心理咨询概论及相应的教学法等内容;幼儿教师岗位为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保健学等内容;县职业中专学校电子、汽车、服装、模具、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医卫教师岗位为职高课程相应学科知识。 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岗位为电视媒体采编专业知识。 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00 (4)、笔试地点:沱江镇中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一楼)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40分)和说课(60分)两个环节;电子、汽车、服装、模具、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医卫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操作(40分)和说课(60分)两个环节;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包含五项(弹、唱、跳、说、画)全能(40分)和说课(60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包含现场演示(与智障儿童游戏互动)和展示特殊教育手段(手语翻译或盲文书写,二选一),各占50分;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县人民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县康复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民族歌舞剧团(永州市民族歌舞剧团)、县广播电视台的所有岗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医师和检验岗位的面试均采取技能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2322780。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