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单位性质 招聘人数:教师6人,业务副园长1人。 单位性质:镇区公办幼儿园。 人员性质:此次招聘的6名教师为镇区购买服务,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素质好,热爱并适宜幼教工作,职业道德好,身体健康。 2.具有本市户籍。 3.教师具有师范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幼教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以后出生)。有幼教工作经验,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教育主管部门(局、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育婴师证、有音乐、美术特长持考级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在公布招聘简章后将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与录用等步骤完成。 (一)报名方式:指定电子邮箱递交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2日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对应的资格证书和招聘简章中所涉及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及本人生活照2张扫描图片发送至ntrcmq@163.com。本人各类证书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在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分值占比:笔试、面试分数占比为5:5 (一)笔试 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幼师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100分 参考者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考场、考号及时间参加笔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及资格复审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确定的招录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 凡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证等各类证书在规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根据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各考官独立评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面试分值: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权重,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确定的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政审人选确定后通过江海镇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政审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从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1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除,如产生法律后果,则自行解决。拟聘用人员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为3年一聘(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结束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未能及时提供者,解除劳动关系和聘用关系)。聘用期间的休假、休息按照国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作息时间规定执行。录用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期间教师待遇比照开发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业务副园长工资面议。 八、纪律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秉公办事,全过程接受镇区纪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规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招考公示和成绩查询 本简章由江海镇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999300;83558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