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工作者(社区综治工作者、流管协管员、禁毒专干)。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根据我区政法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政法工作者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贵阳市户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受相关人事政策限制不能报考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各乡(镇)、社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工作者岗位,协助从事政法、综治、禁毒、国安、流管等政法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9:00-17:00)。 2.报名地点:乌当区航天大道区行政中心政法委大楼三楼(区委政法委办公室304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②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③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乌当区政法工作者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回报名点。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需求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下午16:00) 2.领取地点:乌当区航天大道区行政中心政法委大楼三楼区委政法委办公室304室(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政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zwd.gov.cn)公布。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招考(政法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 2.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谈和办公自动化基础能力测试(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名者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名者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招考(政法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 5.不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组织培训后分配到工作岗位。 因政法工作者所属特殊行业,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除外)。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2719元/月(含“年度绩效考核奖”、“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在此招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的当年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龄工资从聘用满1年起每年上涨10元。 4.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优秀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奖励标准适当上浮,奖励标准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 5.其它福利待遇: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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