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解决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新抚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15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省内在职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5、年龄要求:(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2)具有区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省内在职公办教师(以下简称省内在职公办教师),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6、报考者需具有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省内在职公办教师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7日,9:00至16:30。 3、报名地点:新抚区教育局710室(地址:新抚区新抚路71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岗位招聘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条件。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5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一份,并粘贴好照片;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笔试准考证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领取笔试通知书 参加笔试的考生,于8月10日9:00至16:30分凭缴费收据到新抚区教育局710室领取笔试通知书,考生需仔细核对岗位代码,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新抚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1:3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和省内在职公办教师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提供证明困难的可在体检前提供)。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六)面试及确定应聘单位 面试将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内容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省内在职公办教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面试后,按照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及选择应聘单位的次序。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遵照具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省内在职公办教师优先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的原则。选择应聘单位的时间、地点及方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聘用 1、体检工作由新抚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的要求进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新抚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工作。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设立联系电话。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8583728(新抚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24-52313907(新抚区人社局) 024-58583727(新抚区教育局党委工作部) 附件: 1、2015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新抚区教育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