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园申报的进人计划,经县教育局研究,我园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学前教师招考3名幼儿教师。为做好2015年教师招考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考岗位 学前教师3人。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县在职在编学前专业教师,在乡镇学校工作满3年,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受处分期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招考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3日。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沧源县城区幼儿园(沈江涛1398838121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2012年、2013年、2014年考核证明,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8:30—10:30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5年8月5日18::00(粘贴在城区幼儿园大门口) 面试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8:30-12:00 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15年8月7日8:00(粘贴在城区幼儿园大门口) 考试地点: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旁) (三)分数权重 笔试占30%,面试占60%,业绩考察占10%。 (四)笔试 考试科目设《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学前专业知识》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三科,合卷总分100分。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按笔试成绩取前9名进入面试,主要是现场考基本功:弹唱、跳、画。总分100分。 (六)业绩考察 取近三年学前教学质量考核最高分。计算公式:以近三年成绩最好的一年分数×10%。没有参加全县学前质量考核的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 (七)体检 拟聘教师需到县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五、录用 最后录取分数以笔试加面试成绩加业绩考察之和取前三名,在同等条件下男教师优先录用。面试考察结束后,于2015年8月1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举报查实后,方可录用。 六、相关事宜 (一)在整个招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若学校没有相应的岗位,被聘用人员只能高职低聘。 (三)请社会各界对本次教师招考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7121716,手机:15906923465。 (四)本公告由沧源县城区幼儿园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沧源县城区幼儿园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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