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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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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09: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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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1、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南阳市宛城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并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律3名、财会(审计)3名、文秘2名、计算机2名。所聘人员编制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划分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服务期未满的;

5、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注明编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表现、

是否同意报考等)。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拟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

笔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椐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1、新招聘的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在职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详情可登陆宛城区政府网http://www.wancheng.gov.cn

本公告由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报名大厅)

举报电话:0377-6322730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18211856555(只受理短信)

举报邮箱:wcqjwbgs@163.com

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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