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用人需求。根据《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学校的需要,计划于2015年7月继续招聘辅导员岗位人员一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职业大学;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职业大学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市属普通高校。学校开展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输送近3万名合格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艺术设计类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从事艺术及相关专业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和专业学生就业沟通课、学生创业指导、男生公寓值班。 (三)招聘数量:1人。 (四)招聘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男性,中共党员。设计艺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本科及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均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 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1.tjt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hrss.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1.tjtc.edu.cn/“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于2015年8月8日—8月12日投递至我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tjtc_renshichu@126.com。资格审查的时间预计将在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1.《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2.(本科、硕士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等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扫描版);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电子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继续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学校将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预计将在9月份进行,具体的时间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制定,由学校组织专家出题,并在笔试前三天,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1.tjtc.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五)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四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报考岗位的; 4、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13302033923 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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