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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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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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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8月19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截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应聘人员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代评的还需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5年8月27日下午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19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1、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分为教育(代码A)、卫生(代码B)和综合(代码C)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

本公告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5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

附件5:《2015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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