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学人员25名。 二、招聘原则 (一)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17号)的要求开展招聘考试及招聘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补充和完善高职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本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1.专业教师和财会人员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管理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社会调研和科研写作能力; 3.口齿伶俐,语言表达清晰;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承诺聘用以后在学院招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专业要求有传染病及肢体行动不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在报名过程中,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1:3方可开考,汽车类、土木工程类、热能与动力工程类、烹饪方向类和财务会计类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 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8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北京时间10:30—13:00,16:30—18:00); 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付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963808 传真:0991—3966922 邮箱:btxxxy@163.com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或传真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证书原件。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携带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三部分进行。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试题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分数为100分。笔试内容围绕:职业教育政策、教材教法、心理学和教育学、公文写作等。 2.试讲:考生将集中分专业进行试讲,时间限每人20分钟,试讲内容根据专业需求由考生自定,学生管理人员试讲内容为设计案例,分数为10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考官提出问题由应聘人员回答,面试试题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 4.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20%+试讲*50%+面试*30% 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时间:8月15日-16日(详情见准考证)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如有放弃应聘岗位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2.体检在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入围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采取调档、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本人综合条件,包含调查对象、本科毕业院校、导师、毕业课题、英语四六级、国家计算机水平和教学工作经历等。 九、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2.公示时间:7天 十、下达聘用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者,由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学院严格按批复办理各项聘用手续。 公示有异议者,并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增补公示人员的书面申请,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一、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年龄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至日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 2015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7.22)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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