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发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提高 教学质量,强化职教和幼教的专业化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21名,其中,技工学校专业教师8名, 幼儿园教师13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实践 经验,能胜任应聘岗位;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无不良记录,考察和测试合格。 (二)资格条件 1、职业教育教师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教师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业教育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汽修专业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前教育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公开招聘职业教育、学前教育聘用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的岗位要求; 3、学前教育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 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教师须到聘用单位工作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8月6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连云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管委会106室)。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递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聘职业教育、学前教育聘用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执业)资格证和其它能证明本人业务水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络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资料打包以“姓名+岗位”形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5、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原则上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不够开考比例,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其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二)考试 考试采取 笔试、 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笔试范围根据招聘专业确定,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演课和 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面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3、技能测试:学前教育专业加试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35%+面试×35%+技能测试×30%(招聘岗位不设技能测试的,笔试、面试各占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体检、考察和测试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2、考察和测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试。考察和测试应当合格,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四)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和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按照聘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六、附则 本公告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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