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 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兴宁市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 教师的有关规定》(兴教[2014]49号),现将2015年暑期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三、选聘对象 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四、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具有相应的 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任教协议服务期满,或在现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一楼 3.报名手续及程序: 报考人员持《兴宁市2015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教育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 专业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分初选面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进入初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初选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初选面试情况,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初选面试不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采取 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40%。 2.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选聘对象,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下列荣誉的,根据学校需要免试选聘: (1)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其它 1.选聘到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原单位的职务(职称)聘任关系自行解除,由调入学校根据岗位实际重新聘任。 2.凡提交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3.经办人员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凡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将严肃查处。 兴宁市教育局 兴宁市人社局 兴宁市编办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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