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为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或教授。博士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应聘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及最高职称评定专业需与所应聘岗位要求一致。其他具体应聘条件见岗位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将《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对应的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应聘岗位的所在系部进行报名。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请在考试前一天送交到应聘系部,用于资格核查。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女子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女子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岗位要求注明有技能测试的,试讲占5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25%、专业技能测试占25%;未注明有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占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40%。 设置合格分数线,其中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试讲(含面试):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按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邓老师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72216(监察室)
湖南女子学院 2015年8月4日 附件: 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表.xls 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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