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6名成熟型教师。本次公开选调为编制内选调,选调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编制内在岗教师。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4人﹑职业中学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1人。 市委党校下属干部培训中心法律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1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市就业和社保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二)面试方式 综合能力测试(含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七、体检 依据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调档及考核 (一)调档 请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把个人档案调至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程序。如原单位不同意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调档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核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附件:1.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岗位一览表.doc 2.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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