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1、区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名; 2、区属小学教师4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要求详见《焦作市示范区201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区属小学教师的,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被判刑或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按岗位和专业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和专业。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参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进行认定;所学专业不属于应聘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应聘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区属小学教师的应聘者,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专业一致。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8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院内人力资源市场(示范区神州路西段路南)。咨询电话:(0391)8866566。 3、所需证件及费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报考教师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应聘者于2015年8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10分。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公示。 笔试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区直事业单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其他岗位和专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报考区属小学教师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报考区属小学教师其他岗位和专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面试方式采取微型课形式(即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有关要求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和专业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上级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 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修订试行)》规定执行。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体检由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体检由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和专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由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考核由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体聘用单位服从组织安排。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焦作市示范区网站(www.jzgxq.com)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方案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2、焦作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不含区属小学)工作人员报名表 3、焦作市示范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 焦作市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