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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桐柏县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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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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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1.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南阳市宛城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并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律3名、财会(审计)3名、文秘2名、计算机2名。所聘人员编制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划分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服务期未满的;
  5.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②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注明编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表现、是否同意报考等),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拟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
  笔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1.新招聘的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在职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到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大厅)
  详情可登录宛城区政府网 http//www.wancheng.gov.cn
  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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