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1.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南阳市宛城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并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律3名、财会(审计)3名、文秘2名、计算机2名。所聘人员编制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划分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服务期未满的; 5.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②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注明编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表现、是否同意报考等),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拟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 笔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1.新招聘的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在职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到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大厅) 详情可登录宛城区政府网 http//www.wancheng.gov.cn 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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