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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甘肃天水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公开聘用5名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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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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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

5名。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税务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

(三)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一本院校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聘用程序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天水市秦州区滨河南路13号)

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教师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试讲通知书。试讲时间、地点见试讲通知书。

(三)试讲与答辩

试讲与答辩各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占60%,答辩占4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行试讲与上机操作,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占40%,上机操作占60%。

1.试讲与答辩当日确定试讲与答辩内容,试讲者限时准备课件,按要求试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试讲结束后,进行结构化答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试讲结束后,组织上机操作。

2.试讲与答辩采取现场评定打分。

(四)加分项统计

1.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211院校加1分,985院校的加1.5分,二者不累计加分。

2.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的,每项加1.5分。

(五)成绩汇总

1.个人总得分=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加分项得分

2.个人总得分=试讲成绩×40%+上机操作成绩×60%+加分项得分

(六)考察

1.根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试讲成绩排序。

2.考察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等,对考察对象予以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

体检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教师待遇

(一)聘用教师聘期内待遇参照学校在职同类同级别人员标准执行。

(二)聘用教师聘期内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障费。

(三)个人住房执行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学校不予解决。

五、聘用教师管理

(一)聘用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

(三)聘用合同订立后,出现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况时应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聘期内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

(五)聘期内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承担并圆满完成授课任务;

2.承担新项目、新课程的开发及需求调研;

3.承担教材、试题库、案例库建设及更新维护;

4.承担各类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

5.承担有关教科研课题研究;

6.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教学秩序等,

(六)聘期内如本人愿意可报考全省国税系统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后必须转为学校事业干部,不得报考全省国税系统以外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

(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可续签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s-n-tax.gov.cn)公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请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在考察和体检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公告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938-8623292(朱老师)13909389169(王老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931—841024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7日

相关下载:

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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