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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高频考点:小学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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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1: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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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德育

  一、德育的涵义
  广义的德育泛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包括社会德育、社区德育、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等方面。
  狭义的德育则指学校德育。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
  学校德育由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部分构成。政治教育是方向,思想教育是基础,道德品质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是保障,它们共同塑造完整、健全的新人。
  二、小学德育的主要内容
  (一)爱国主义教育
  (二)理想教育
  (三)集体主义教育
  (四)劳动教育
  (五)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
  三、影响态度与品德形成的一般条件
  (一)外部条件
  1.家庭教养方式
  2.社会风气
  3.同伴群体
  (二)内部条件
  1.认知失调
  2.态度定势
  3.道德认知
  四、道德发展的基本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通过一些对偶故事的观察实验,揭示了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进程,把儿童的道德分为他律道德和自律道德两种水平,把儿童的品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2~5岁)是从儿童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开始的。这时期儿童还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把外在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来说不具有约束力。皮亚杰认为儿童在5岁以前还是“无律期”,顾不得人我关系,而是以“自我中心”来考虑问题。
  2.权威阶段
  这一阶段(5~8岁)也称作“他律期”。该时期的儿童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例如,妈妈不在家,一个小孩为了帮助妈妈做事,打碎了一盘玻璃杯;另一个为了偷柜上的糖果吃,打碎了一个玻璃杯。让这时期的儿童作判断,他往往认为前者错误更大,因为他打碎了很多的玻璃杯,而不考虑两个小孩的动机。有人称该时期为道德现实主义或他律的道德。
  3.可逆性阶段
  这一阶段(8~10岁)的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儿童一般都形成了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儿童已经意识到一种同伴间的社会关系,应当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间的可逆关系的出现,标志着品德由他律开始进入自律阶段。这一时期也称作自律期,也就是自主期。道德发展到这个时期,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权威。当然这个时期判断还是不成熟的,要到十一二岁后才能独立判断。有人称该时期为道德相对主义或合作的道德。
  4.公正阶段
  这一阶段(10~12岁)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他们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公正的奖惩不能是于篇一律的,应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把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改为道德两难故事法.在道德判断的发展方面鉴别出了6个阶段:他将这些阶段划分成3种道德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一水平又包括两个阶段,即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1.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儿童的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
  阶段1: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
  阶段2: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
  阶段3: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阶段4: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3.后习俗水平
  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
  阶段5: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阶段6: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二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科尔伯格认为后习俗水平一般要到20岁以后才能出现,而且只有少数人能达到。
  五、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小学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按小学德育目标对儿童在品德发展上所提出的要求,借助于相应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对儿童的政治意识、思想观点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影响,并引导儿童进行自我教育,从而促进儿童品德发展的过程。小学德育过程从本质上说就是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过程。
  (一)德育过程是具有多种开端的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
  1.学生的思想品德由知、情、意、行四个心理因素构成
  知即道德认识,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基础,是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包括道德知识和道德判断两个方面。情即道德情感,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做是非、善恶判断时引起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是调节道德行为的精神力量,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行为所做出的自觉而顽强的努力。它表现为:在确定道德动机时,能用理智战胜欲望;在实践道德行为时,能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到底:行即道德行为,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是通过实践或练习形成的,是实现道德认识、情感以及由道德需要产生的道德动机的行为定向及外部表现。
  2.德育过程的一般顺序可以概括为知、情、意、行,以知为开端、以行为终结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德育影响的多样性等因素,德育具体实施过程,又具有多种开端,这可根据学生品德发展的具体情况,或从导之以行开始,或从动之以情开始,或从锻炼品德意志开始,最后达到使学生品德在知、情、意、行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二)德育过程是促使学生思想内部矛盾斗争变化的过程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与受教育者现有的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其实质是社会矛盾在德育过程中的反映。
  (三)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对学生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
  (四)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不断前进的过程

六、小学德育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1.基本含义
  导向性原则是指进行德育时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2.贯彻要求
  贯彻导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德育目标必须符合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和总任务的要求;
  (3)要把德育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
  (二)疏导原则
  1.基本含义
  疏导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学生认识人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
  2.贯彻要求
  贯彻疏导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讲明道理,疏导思想;
  (2)困势利导,循循善诱;
  (3)以表扬激励为主,坚持正面教育。
  (三)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
  1.基本含义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把对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2.贯彻要求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爱护、尊重和信赖学生;
  (2)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合理正确、明确具体和严宽适度;
  (3)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督促学生切实做到。
  (四)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
  1.基本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进行德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来自各方面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调节,使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地进行.以保障学生的品德能按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
  2.贳彻要求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要统一学校内部各方面的教育力量;
  (2)要统一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影响,争取家长和社会的配合。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三位一体”德育网络;
  (3)处理好衔接工作,保持德育工作的经常性、制度化、连续性、系统性。
  (五)因材施教原则
  1.基本含义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和品德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发展。
  2.贯彻要求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内心世界;
  (2)根据学生个人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努力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3)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有计划地进行教育。
  (六)知行统一原则
  1.基本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既要重视思想道德的理论教育,又要重视组织学生参加实践锻炼,把提高认识和行为养成结合起来,使学生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贯彻要求
  (1)加强思想道德的理论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认识;
  (2)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促使他们在接触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加深情感体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对学生的评价和要求要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4)教育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七)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德育工作既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启发自觉,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又要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2.贯彻要求
  (1)坚持正面教育原则;
  (2)坚持摆事实、阱道理,以理服人;
  (3)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集体组织的公约、守则等,并且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八)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1.基本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德育工作中,教育者要善于依靠、发扬学生自身的积极因素,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克服消极因素。
  2.贯彻要求
  (1)教育者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分析,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优点和不足;
  (2)教育者要有意识地创造条件,将学生思想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3)教育者要提高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启发他们自觉思考,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七、小学德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小学德育的途径
  1.思想品德课与其他各科教学;2.课外、校外活动;3.劳动;4.少先队活动;5.班会、校会、周会、晨会;6.班主任工作。
  (二)小学德育的方法
  德育方法是为达到德育目的.在德育过程中采用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和。它包括教育者的施教传道方式和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方式。
  1.说服教育法
  这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提高认识、形成正确观点的方法。说服教育是德育工作的基本方法。说服教育的方式主要有语言说服和事实说服。语言说服法是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向学生讲述道理,使学生明辨是非的方法。主要包括讲解、报告、谈话、讨论、指导阅读等方式。
  运用语言说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说服的时机,有针对性;二是要注意学生的接受能力;三是要做好引导总结。
  事实说服法是组织学生接触社会实际,用各种生动具体的事实来说服学生,使学生获得直接经验、形成正确的认识的方法。主要包括参观、访问、调查等形式。
  运用事实说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目的、制定计划;二是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加强指导;四是做好总结工作。
  2.榜样示范法
  这是用榜样人物的高尚思想、模范行为、优异成就来影响学生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方法。用来示范的榜样主要有家长和教师、同学、英雄人物、革命领袖、历史伟人和文艺形象等。
  运用榜样示范法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选好学习的榜样。选好榜样是学习榜样的前提。我们应根据时代需要和学生实际出发,指导他们选择好学习的榜样,获得明确前进的方向与巨大动力。
  (2)激起学生对榜样的敬慕之情。要使榜样能对学生产生力量,推动他们前进,就需要学生了解榜样。榜样人格具体、生动、形象,对学生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易于为学生所领会和模仿。
  (3)引导学生用榜样来调节行为,提高修养。引导学生向榜样人物学习,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故事情节的介绍上或学生一时的情感冲动上。要及时地把学生的情感、冲动引导到行动上来,把敬慕之情转化为道德行动和习惯,逐步巩固、加深这种情感。
  3.陶冶教育法
  陶冶教育法又称情感陶冶法,它是教师利用环境和自身的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使其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感化的方法。陶冶教育法包括:人格感化、环境陶冶和艺术陶冶等。
  运用情感陶冶法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创设良好的情境。包括美观、朴实、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尊师爱生、民主而有纪律的班风和校风。
  (2)与启发说服相结合。通过创设情境陶冶学生,不仅与教师对学生的说服教育不矛盾,而且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情境的陶冶作用,则不能只让创设的情境自发的影响学生,还需要教师配合以启发、说服。
  (3)引导学生参与情境的创设。良好的情境不是固有的自然存在的,需要人为地创设。但这决不能只靠教师去做,应当组织学生为自己创设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的情境。
  4.指导实践法
  指导实践法是教育者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实际活动,在行为实践中使学生接受磨练和考验,以培养优良思想品德的方法。其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优良行为,养好良好的品德习惯,增强品德意志,从而培养品德践行能力。实践锻炼法包括:练习、制度、委托任务和组织活动等。
  运用实践锻炼法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坚持严格要求。有效地锻炼有赖于严格要求,进行任何一种锻炼,如不严格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不可能使学生得到锻炼和提高。
  (2)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只有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他们内心感到锻炼是必要的,有益的,有价值的,他们才能获得最大的锻炼效果。
  (3)注意检查和坚持。良好的习惯与品德的形成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锻炼过程。所以对学生的锻炼,要强调自觉但又不能放松对他们的督促、检查、还要引导他们长期坚持下去。
  5.品德评价法
  品德评价法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督促其不断进步的一种方法。品德评价法通常包括奖励、惩罚、评比和操行评定等方式。奖励有赞许、表扬、奖赏。惩罚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评比有单项评比,如卫生、纪律评比;也有总结性全面的评比,如评选三好生、先进班集体等。操行评定时一定时期内对学生思想品德所作的比较全面的评价,一般一个学期进行一次。
  运用品德评价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明确的目的和正确的态度;二是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四是把奖惩和教育结合起来,坚持育人为目的,不为了奖惩而奖惩。
  6.品德修养指导法
  这种方法是指教师指导学生自觉主动地进行学习、自我反省,以实现思想转化及行为控制。品德修养是建立在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能力发展基础上的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这种方法可以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促进其自我意识及其自我修养能力的提高,调动他们自觉主动地接受教育,增强他们抵制不良思想道德影响的免疫能力,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发展以及学校德育目标、内容的实现。品德修养指导法对学生的自觉意识和自制力提出较高要求,适合高年级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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